大六壬神煞记忆方法
- 来源: 批八字网
- 2023-10-06 09:55:44
六壬精要—神煞
1.天德
原文:
正丁二坤宫,三壬四辛同,五乾六甲上,七癸八寅逢,九丙十居乙,子巽丑庚中。
释文:天德是以月令为准来取的,即:
正月在丁(未),二月在坤(申),三月在壬(亥),四月在辛(戌),五月在亥,六月在甲(寅),
七月在癸(丑),八月在寅,九月在丙(巳),十月在乙(辰),冬月在巳,腊月在申。
壬课除日干外,其余均用地支,所以天干的寄宫就是天德所在之处。如正月天德在丁,丁寄未宫,未就是正月天德。四月天德在辛,辛寄戌宫,就以戌为四月天德。余同理。
《考原》曰:天德乃三合之气。如正、五、九月建寅午戌合火局,故以火为德。正月丁、九月丙、五月乾戌,火墓乾宫也。亥卯未合为木局,所以以木为天德。卯为二月,遇坤未为木库;未为六月,遇甲木;亥为十月,遇乙木,皆为天德。申子辰三合水局,所以以水为天德。辰为三月遇壬水,申为七月遇癸水,子是十一遇辰为水库,就是天德。巳酉丑三合金局,所以以金为德。巳为四月见辛金,酉为八月遇艮丑为金库,丑为十二月遇庚亦为金,都为天德。寅申巳亥是五行长生正位,所以配以阴天干。辰戌丑未是五行墓库之位,所以配以阳天干。而子午卯酉乃五行当旺正位,故以墓库相配。天德代表天,所以不用地支,辰戌丑未用四卦代替,也是天德不用地支的原因。
《渊海子平》等书论为“坤为申,乾为亥,巽为巳,艮为寅。”《考原》则认为“乾是戌,艮是丑,巽是辰,坤是未。”二者虽不相同,但天德此四方是以卦名代替的,辰巳同为巽宫,丑寅同为艮宫,亥戌同为乾宫,未申同居坤宫,若以此而论,却又相同。清康熙年间大学士郭尔泰奏书中云:“天德乃月建五行中合之气。孟月用阴干,季月用阳干,仲月用库。”
2.月德
原文:寅午戌月丙,申子辰月壬,亥卯未月甲,巳酉丑月庚。
释文:月德的取法也是以月令为准,即一、五、九月(寅午戌)见丙火就为月德,三、七、十一月(申子辰)见壬水就为月德等。
《协记辨方》云:月属于阴,阴没有德,以阳之德为德,属于阳天干的都是德。所以寅午戌月属火,就以天干丙火阳火为月德。申子辰属水,就以天干壬水阳水为月德。亥卯未月属木,甲木为阳术,就以甲木为月德。巳西丑月属金,庚为阳金,就以庚为月德。因为从德来讲,当然是当旺的五行为德。
3.日德
原文:甲己在寅,乙庚在申,丙辛戊癸在巳,丁壬在亥。
释文:以日干为主,阳干取干禄之位,阴干取与相合阳干之禄位。
4.支德
六壬课中除此三德外,还有一种“支德”合称四德。
支德的取法以日支为准。
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
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
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
以上四种称为四德,因为日干为我,壬课最重日干,所以四德中日德最为重要,临日入传能转祸为福。宜旺相,不宜休囚,忌逢空落空及神将外战。德者,恩惠也,保佑也,所以是福佑吉神。
5.六合
原文:
子与丑合,寅与亥合,卯与戌合,辰与酉合,巳与申合,午与未合。
释文:六合也是阴阳之合,而阴阳之合则是以阳气为尊。子为一阳,丑为二阴,合成三数。寅为三阳,亥为六阴,合成九数。卯为四阳,戌为五阴,合成九数。辰为五阳,酉为四阴,合成九数。巳为六阳,申为三阴,亦合为九数。午为一阴,未为二阴,合得三数。得三者,三生万物。得九者,阳数之极也。
实际上,六合来自太阳在天球上的位置与北斗的杓所指的方向。正月太阳在亥位,斗杓指寅位;二月太阳在戌位,斗杓指卯位;三月太阳在酉位,斗杓指辰位;四月太阳在申位,斗杓指巳位;五月太阳在末位,斗杓指午位;六月太阳在午位,斗杓指未位:七月太阳在巳位,斗杓指申位;余类推。如此则子丑对应,寅亥对应,戌卯对应,辰酉对应,申巳对应,这就是合气。
6.干合
原文:
甲与己合,乙与庚合,丙与辛合,丁与壬合,戊与癸合。
释文:天干相合是从“一六共宗,二七同道,三八为朋,四九为友,五十同途”之意化来的。如甲为第一个天干,己为第六个天干,一六相合是。乙为第二个天干,庚为第七个天干,二七相合是。余类推。干合既有相合之情,夫妻同心,诸事和台,所以为吉神。
7.三合
原文:寅午戌合成火局,巳酉丑合成金局,申子辰合成水局,亥卯未合成木局,土局与火同。
释文:地支三合是取长生、帝旺、墓库三者来合局的。水生于申,旺于子,墓于辰。所以申子辰三合水局。木生于亥,旺于卯,墓于未,所以亥卯未三合木局。火生于寅,旺于午,墓于戌,所以寅午戌三合火局。金生于巳,旺于酉,墓于丑,所以巳酉丑三台金局。生即产,旺即成,墓即收。有生、有成、有收,万物有始有终,故三合乃自然之理。
8.禄神
原文:甲禄在寅,乙禄在卯,丙戊禄在巳,丁己禄居午,庚禄居申,辛禄到酉,壬禄居亥,癸禄在子。
释文:禄即天干所临地支临官之处。辰戌丑未四土乃墓库收藏之处,所以干禄不临。因禄是日干旺处,故也是吉神之一,在壬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。尤其占病,更为重要。其判断之法如下:
①日禄临日入传皆吉,宜旺相,不宜休囚。
②禄即食禄,禄神所临之方,即为食禄之方。
③凡日禄作日上神,若不逢空,即以旺禄断之,主君子进禄,常人得喜,不必照管课传,勿使混乱。日禄逢空,三传中有冲克日禄之神者,却宜别审。
④禄临支、马临干(这里的马非指驿马、丁马、天马,而是财的别称),或禄临干、马临支,为真富贵格。仕宦占得加官添俸,若平民占得反凶,主身移宅动,占病讼亦凶。
⑤禄若逢空或落空,不论入传或不入传,占病必死。因禄为人食禄,食禄既空,人何能存。
⑥辰上见禄主受屈于别人,在仕途中主权摄不正,或迁授职衔,自食其禄。
⑦禄神投墓,占病占官皆凶。如辛丑日子时申将占,第一课辛午,第二课酉丑。酉为日禄,临支丑土为投墓者是。
⑧有禄但逢脱气,是干禄被辱,主求谋多费力气。
9.驿马
原文:寅午戌马在申,巳酉丑马在亥,申子辰马在寅,亥卯未马在巳。
释文:《协纪辨方》云:寅为动静,申为传送,亥为天门,巳为地户,这些都是指道路的。三合为寅午戌,那么对应于寅的申就是驿马。三合为巳酉丑,那么对应于巳的亥就是驿马。三合为申子辰,那么对应于申的寅就是驿马。三合为亥卯未,那么对应于亥的巳就是驿马。
驿马为所冲之神,冲主动,所以大凡驿马入课传,都有动的迹象。驿马有年、月、日、时四种。壬课中所讲的驿马是指日支的驿马。驿马有吉有凶,和吉神、吉将相并,主吉动迅速;和凶神、凶将一起,则凶亦迅快。具体断法如下:
①马带病在路上有灾。马带病有两种,一是病符杀,取法是太岁后一辰。如太岁是子,后一辰是亥,亥就是病符杀。太岁是丑,后一辰是子,子则是病符杀。但驿马属四孟之神,居忡神后一辰。所以只有太岁在四仲方有此煞与驿马并。二是长生十二宫中的病位,即甲在巳,乙在子,丙戊在申,丁己在卯,庚在亥,辛在午,壬在寅,癸在酉。一般均以五行病位论,即木在巳.火在申,金在亥,水在寅。
②财马合身命,会招来他乡之财。财马是指驿马为日干之财。如庚子日,子水驿马在寅,寅又是日干之财是。
③驿马带丧吊二杀,在外会碰到死丧之忧。丧即丧门煞,岁前二辰是。如太岁在子,前二辰为寅,寅木就是丧门。太岁在丑,前二辰为卯,卯就是丧门。但驿马均在寅申巳亥四位,居子午卯酉四仲前二位,所以只四仲岁驿马与丧门煞并。吊即吊客煞,岁后二辰是,如太岁在子,岁后二辰是戌,戌就是子日的吊客。太岁在丑,岁后二辰为亥,亥就是丑日的吊客。只辰戌丑未四季岁,太岁吊客与驿马并。
④马带吉神,身边有喜悦之事,官员有升官之喜。喜即天喜,春季在戌,夏季在丑,秋季在辰,冬季在未。
⑤驿马发用为初传,在外会迅速遇到吉利或凶祸之事。
⑥绊马受克,会碰到潜在的凶灾,宜避免。绊马,即驿马被合。如辛卯日,驿马在巳,三传中又见申金,巳被申合是驿马被绊。
⑦马带贼克宅,有外来之赋入窃。贼有两种。一是十二将中的玄武。一是天贼煞。即甲在辰,乙在午,丙在申,丁在亥,戊在寅,己在辰,庚在午,辛在申,壬在亥,癸在寅。
⑧马和鬼在一起,非有诉讼之事,即家有鬼邪之事。若有功名之人占仕途,却主升迁吉速。
⑨马带三刑,有官讼之惊灾。
⑩木马冲中逢合,多会罹病。
⑾土马受克,因修补之事而得灾。
⑿丧马(即丧门与驿马并)乘三四课,且乘凶将,主家有丧事。
⒀喜马和信神一起,会收到远方来信。信神,子在申,丑在戌,寅在寅,卯在丑,辰在亥,巳在辰,午在巳,未在未,申在巳,酉在未,戌在申,亥在戌。信杀,子从酉开始,丑在戌,寅在亥,顺行十二支。
⒁马带刑害,有坠落跌扑之灾。
⒂马克日干,如占财,生意买卖会有挫折之忧。
⒃马带淫神,外出会有色情之事。
⒄驿马带财官休囚无力,为九流艺术之人。
⒅马带贵台等吉神,在他乡会遇到朋友。
⒆马带败气,或带子孙脱气之神,职位移动不安。
⒇二马交冲,百事迟滞,会有惊骇之事。如庚寅日申金驿马入传,寅申冲为二马交冲者是。
(21)马临长生,或落空亡,占行人必不至。
(22)马与日禄相会大吉,却忌落空亡。此格只五阳日有。
10.月合原文:寅午戌月辛,申子辰月丁,亥卯未月己,巳酉丑月乙。
11.天印
原文:正未二申,顺行十二月,即地解神。
释文:又一说:正月在巳,二月在午,三月在未,四月在申,五月在酉,六月在戌,七月在亥,八月在子,九月在丑,十月在寅,十一月在卯,十二月在辰。
《大六壬神杀指南》中载地解是:正月、二月在申,三月、四月在戌,五月、六月在子,七月、八月在寅,九月、十月在辰,十一月、十二月在午,取冲之意。
12.成神
原文:成神正月起巳,顺行四孟。
释文:又一说:正月在亥,二月在寅,三月在巳,四月在申,五月在亥,六月在寅,七月在巳,八月在申,九月在亥,十月在寅,十一月在巳,十二月在申。
课传中见成神,诸事主成,和合吉庆。惟占官讼等凶事亦主成,却凶。成神为和合之神,上论从巳起,三月亥入月墓,九月巳亦入月墓,一年之中不见丝毫和成之意,与名不符。下论寅中巳亥均有与月令相合之时,和成之情,远比上论为佳。
13.皇书
原文:春寅,夏巳,秋申,冬亥。
释文:《神杀辨讹》中另有它说:春寅,夏巳,秋亥,冬申。
统而观之,春季木旺,寅为木禄。夏季火旺,巳为火禄。秋季金旺,申为金禄。冬季水旺,亥为水禄。皇书乃朝庭之事,与俸禄有关,故取四禄为正。下例秋冬取错,或书载有误。
14.皇恩
原文:正月起未,顺行六阴位。
释文:《大六壬神杀指南》歌云:皇恩大赦戌丑罡,未酉卯兮子午当,寅申巳亥是其方。即正月在戌,二月在丑,三月在辰(天罡),四月在未,五月在酉,六月在卯,七月在子,八月在午,九月在寅,十月在申,十一月在巳,十二月在亥。
同一书中又云:“午未天马受皇恩”后注“皇恩正七起未”,主诏命迁转之喜,此意与六壬《神杀辨讹》同。
15.天诏
原文:正戌二丑三辰良,四未五酉六卯强,
七子八午九寅位,十月巳上大吉昌,
十一申上十二亥,天诏星临永不伤。
释文:天诏诸书不同。一是正月在酉,二月在戌,三月在亥,四月在子,五月在丑,六月在寅,七月在卯,八月在辰,九月在巳,十月在午,十一月在未,十二月在申。
《神杀辫讹》中载:正月在亥,二月在子,三月在丑,四月在寅,五月在卯,六月在辰,七月在巳,八月在午,九月在未,十月在申,十一月在酉,十二月在戌。
天诏为皇帝之诏书,占官最喜。据此理论,原书与上论所取均与此意不符。《神杀辨讹》是取生月之神为天诏。如正月在亥,亥水生合寅木,二月在子,子水生卯木。四五月寅卯之木可生巳午之火等,与其理义相贴,应是后者正确,原文与第一说误。
16.福星
原文:福星甲丙丁居子,乙庚辛丑不须疑,
戊已未兮壬癸巳,见之求望事皆宜。
释文:以天干取:甲丙丁见子,乙庚辛见丑,戊己见未,壬癸见巳是。
福星主求望吉,刑主人情不美,冲主反复不宁,举主兼务,官职双行。
17.天喜
原文:天喜春戌夏骑牛,秋在辰兮冬未求。
释文:另有它说:正月起戌,二月在亥,三月在子,依此顺行十二支。
天喜主有喜事来临。木养于丑,金养于辰,水养于未,其势待蓄。所以《神杀辨讹》云:天喜为四季养神,春戌顺四季者是,顺十二者非。
18.天赦
原文:春戊寅日,夏甲午日,秋戊申日,冬甲子日。
19.生气
原文:正月子上起生气,一月一位顺流行。
释文:曾振圭曰:“生气者,万物所生之辰也。生育万物者,土也。土之所居者,四季也。四季者,乃四时五行所衰之辰也。自衰然后可生被,故以四时前季辰为生物之位。假令冬水生春木,水衰于丑,生木于前,木之长生在亥也。木衰于辰,生火于前,火之长生在寅也。火衰于未,生金于前,金生于巳也。金衰于戌,生水于前,水生于申也。皆各居其后二辰,此其义也。”
《阴符经》曰:建为月中天子,其后二辰为极富之神,阴阳以渐浸而胜也。必以二位者,从生气至建而成三。盖一生二,二生三,而天地之道备也。岁后二辰为太阴,建后二辰为生气。太阴为后妃之象,天下之母也。生气之义亦母道也。于建除为开日,无一不吉也。曹振圭强以衰论者,岂疑其与太阴同位欤?不知太阴固吉神也,特不宜侵犯也。
20.天马
原文:正月起午,顺行六阳位。
释文:《神枢经》曰:“天马者,天之驿骑也,其日宜……远行出征。”李鼎祚曰:“天马者,正月起午。顺行六阳辰。”《易》曰“乾为马。”按乾卦纳子寅辰午申戌,天马四、十月在子。因四月乾卦,十月建亥,又乾宫也。年为马……,为马祖之神,寅申为道路,故午起于寅。顺历六阳辰,则申只得午,取象于马之用也。
《大六壬神煞指南》曰:“午未天马受皇恩。”注云:天马正,七起午,主朝庭即信之喜,加大煞(见后)尤速。宜占迁动更故事,见传送,白虎必动。若克日主失脱。
21.三刑
原文:寅刑巳上巳刑申,申寅丑戌未丑侵,
子刑卯上卯刑子,辰午酉亥自相刑。
释文:《阴符经》云:“恩生于害,害生于恩,三刑生于三合。”如申子辰相合为水,遇上寅卯辰三位,那么申就刑寅,子刑卯,辰遇辰自刑。寅午戌三台为火,遇上巳午未三位,那么寅就刑巳,午遇午是自刑,戌刑未。巳酉丑三合为金,遇上申酉戌,那就巳刑申,酉遇酉是自刑,丑刑戌。亥卯末三合为木,遇上亥子丑,亥遇亥是自刑,卯刑子,未刑丑。这就像人伦夫妇既相合相得,也会造成相刑相伤一样。人事与造化,其道理是一致的。
《三车一览》云:子属水,卯属木,水能生母,那么子水为母,卯木为子,子母相刑,所以是无礼之刑。五行在寅巳申三位中,各有长生,临官的兴旺状态特强而相刑,所以是恃势之刑。丑戌未都属土,相亲相爱的兄弟,现在却同室操戈,所以是无恩之刑。而寅申巳亥中,寅申巳互相惟独亥没有与谁相刑;辰戌丑未中丑戌未互刑,惟辰无刑;子午卯酉中,子卯互刑,午酉无刑,所以这四位为自刑。
22.六冲
原文:子午相冲,丑未相冲,寅申相冲,
卯酉相冲,辰戌相冲,巳亥相冲。
释文:相冲之论有三。一是从易经八卦中的爻数来。其爻只有六而无七,因为七是天的尽数,阴阳的极气。所以天干中每隔七位就相克、相杀,所以叫七杀。而地支则每隔七位就相冲。如子午相冲,从子数至午正好是七位。这样相冲的共有六对,所以叫六冲。
二是方向相对为冲。如子属正北,午主正南,方向相对,有冲射对方之意。寅属东北,申主西南,方向相对为相冲。这样相对冲射共有六组,故曰六冲。
三是支中暗克为冲。如辰中癸水,戌中丁火,水能克火故冲。丑中辛金,未中乙术,金能克木为冲。此种解释实为牵强,若以相克为冲论,那么寅中甲木既克辰戌中戊土,又克丑未中已土,何以不论冲?所以远不如前两种贴切。
23.六害
原文:子害未,丑害午,寅害巳,卯害辰,申害亥,酉害戌。
释文:六害亦名六穿。《考原》云:六害不知从何而起。大概凡事都喜欢相合而忌讳相冲。因子与丑合,未来冲散,所以子未相害。丑与子合,午来冲散,所以丑午相害。寅与亥合,巳来冲散,所以寅巳相害。卯与戌合,辰来冲散,所以卯辰相害。申与巳合,亥来冲散,所以申亥相害,酉辰相合,戌来相冲,故酉戌相害。反之,也可以说午与未合,子来冲散,所以子未相害等,余类推。
24.三丘五墓
原文:春丑夏辰秋即未,三冬逢戌是三丘,
五墓即在对宫取,病人作福也难留。
释文:《大六壬神杀指南》说:“寡宿三丘关管家。”注云:“三丘坟崩病凶。”又云:“哭神五墓狱为嗟。”《神杀赋》云:“欲问灾危病体深,死符死气死神侵,三丘五墓兼亡哭,呆客丧门及墓门。”由此可见,三丘五墓占病最忌。因为辰戌丑未为五行之墓,占病逢之为入墓。如果墓神见冲为墓门开,其凶更甚。如甲日占病,未墓临干或发用,课传中再见丑土冲未是墓门开之义。
25.死气
原文:正月起午,顺行十二位。
释文:《神枢经》曰:“死气者,无气之辰也。其日忌战斗征伐,疗病求医。”李鼎祚日:“死气者,常居月建前四辰。”曹振圭说:“以月建为临官,前临死位也。假令二月建卯为临官,当旺在辰,衰在巳,病在午,死在未也。或云生气之冲辰也,谓此爱其生,彼爱其死。我旺而彼死也,故常与生气相对。”死气为凶神,占病,占孕产最忌。
26.孤辰寡宿
原文:亥子丑兮忌寅戌,寅卯辰兮巳丑寻,
巳午未兮在申辰,申酉戌兮亥未明。
释文:孤辰寡宿是两个神煞,并非一个。本书所云亥子丑在寅,是孤辰煞。细究之下,亥子丑为水,见寅木为脱气。寅卯辰属木,见巳火为泄气。午未为火,巳火旺生土,金泄土气故取申。申酉戌为金,见亥水为脱泄。脱泄者,消耗我气之煞,故凶。所以《大六壬神杀指南》云:喝散孤辰粱钥查。主信虚,忧喜无成,失物亡,婚娶忌。
寡宿也为季煞,春季(寅卯辰月)在丑,夏季在辰,秋季在未,冬季在戌。《大六壬神煞指南》云:“寡宿三丘关管家。”也为凶煞,其气主与孤辰煞同。《神杀赋》云:“孤辰寡宿忌联姻,春夏秋冬仔细寻。寡宿丑辰兼未戌,孤辰巳顺孟神行。”均为凶煞。
27.四废
原文:春酉,夏子,秋卯,冬午。
释文:此论另有他说。一是正月起申,二月酉,三月在戌,四月在亥,五月在子,六月在丑,七月在寅,八月在卯,九月在辰,十月在巳,十一月在午,十二月在未,此即月破。
别一论:春庚申,辛酉(金休死),夏壬子,癸亥(水囚死),秋甲寅,乙卯(木囚死),冬丙午,丁巳(火休死)。
《历例》曰:春庚申、辛酉,夏壬子、癸亥,秋甲寅、乙卯,冬丙午、丁巳。曹振圭曰:四废者,干支俱绝也。假令庚申、辛酉.绝于寅卯辰也。他仿此。《蓬瀛经》日:四废者,是五行无气,福穗不临之辰,百事忌用。”
《神煞辨讹》中说:四废云者,言囚死而无用也,春酉顺行四仲者是,(取酉金绝于春,子水绝于夏,卯木绝于秋,午火绝于冬之意。)正申顺十二者非。
尽管取法有异,但取五行绝处之论是相同的。课传逢此,主百事无成。
28.天医
原文:正月起子,顺行四仲。
释文:《大六壬神杀指南》、《神杀辨讹》等书取法不同。即正月起辰,二月在巳,三月在午,四月在未,五月在申,六月在酉,七月在戌,八月在亥,九月在子,十月在丑,十一月在寅,十二月在卯。
《历例》曰:天医者,正月起戌,顺行十二辰。曹振圭曰:天医者,三合后辰,能使万物死而复生,损而复益。如正月建寅,三合为寅午戌,而戌为寅之后辰是也。余仿此。
《总要历》曰:天苌者,天之巫医。六壬课中为占病特用之神。课传逢之,生干乘吉将,有起死回生之用。若以此理,原书所论,午月天医在子,子月天医在午,天医自身逢月破似与意理不符。后二说一为择日之说,一为六壬神杀。而择日之说天医杀正好是《六壬神杀》中的地医杀,二者正好对冲。且择日中无“地医”之神,想是取误。
29.地医
原文:正月起卯,顺行十二位。
释文:另一说:正月起子,二月在丑,三月在寅,四月在卯,依此顺行十二支。
《神杀辨讹》及诸书中云:正月起戌,二月在亥,三月在子。四月在丑,五月在寅,六月在卯,七月在辰,八月在巳,九月在午,十月在未,十一月在申,十二月在酉。《神杀赋》云:天医寅月辰宫顺,正戌前行属地医,亦此义。
《六壬神杀指南》云:戌顺天书愿地医。注云:地医病用。考前三种,后一种乃三合之意,远较前两种贴切。
30.金神煞
原文:子午卯酉在蛇头,辰戌丑未属于牛,
寅申巳亥鸡头碎,破耗之财定可忧。
释文:子午卯酉月金神在巳,辰戌丑未月金神在丑,寅申巳亥月金神在酉。《六壬神煞指南》云:金神破碎鸡蛇牛。注云:金神、破碎即红沙。《神煞赋》云:四仲金鸡四孟蛇,四季丑日是红沙。俱此论,金神与破碎同,即子午卯酉在酉,寅申巳亥月在巳,辰戌丑未月在丑。巳酉丑三合为金局,下论仲神取仲,孟神取孟,季神取季,更贴切一些。
又一说。《堪舆经》说:甲己之年在午未申酉,乙庚之年在辰巳,丙辛之年在子丑寅卯午未,丁壬之年在寅卯戌亥,戊癸之年在申酉子丑也。这种来源,曹振圭解释是以年干五虎遁,天干逢庚辛及纳音逢金者即金神为据的。
如甲已之年,逢午未月是庚午、辛未,天干是金;申酉月的天干壬申、癸酉,纳音是剑锋金。
如乙庚之年,逢辰巳月是庚辰、辛巳,天干是金;
如丙辛之年,逢寅卯子丑月是庚寅、辛卯、庚子、辛丑,天干是庚辛;逢午未的天干是甲午、乙未,纳音是砂中金。
如丁壬之年,逢戌亥月的天干庚辛,即庚戌、辛亥;逢寅卯的天干是壬寅、癸卯,纳音为金箔金。
如戊癸之年,逢申酉月的天干是庚辛,即庚申、辛酉;逢子丑月的天干是甲子、乙丑,纳音是海中金,均为纳音金。
壬课是以日干为主,第一说符壬课之意,且巳酉丑三神为正金神。后说则以年取,纳音与天干皆与壬课之意不切。
大凡占事,金神入课传克身,财损。病不利,凶速。占阴宅并天空,主子孙败绝。如仕宦中人占升迁与金神为官鬼,反吉。
31.破碎
原文:孟月巳,仲月酉,季月丑。
释文:寅申巳亥四孟月在巳,子午卯酉四仲月在酉,辰戌丑未四季月在丑。吉凶与金神同论。
32.月厌
原文:正月起戌,逆行十二位。
释文:《春秋繁露》曰:春出阳而入阴,秋出阴而入阳。夏右阳而左阴,冬右阴而左阳。阴出则阳入,阴入则阳出;阳右则阴左,阳左则阴右。是故春俱南,秋俱北而不同道。夏交于前,冬交于后而不同理。并行而不相乱,绕滑而各持分,此之谓天之意。而何以从事天之道?初薄大冬,阴阳各从一方来而移于后。阴由东方来西,阳由西方来东,至于中冬之月,相遇北方,合而为一,谓之曰至。别而相去,阴适右,阳适左。适左者其道顺,适右者其道逆。逆气左上,顺气右下。故下暖而上寒,以此见天之冬右阴而左阳也,上所右而下所左也。冬月尽而阴阳俱南还,阳南还出于寅,阴南还入于戌,此阴阳所始出地入地之见处也。
曹振圭曰:月厌者,厌魅之神也。其性暗昧,私邪不正,故各忌之。盖十一月建子,阴阳气争。冬至前阴气极,冬至后阳气生,故自建子之月阳建顺历丑寅卯一十二辰,阴建逆历亥戌酉一十二辰。
由此可见,月厌乃阴阳之气所行之道,因冬至前阴气,冬至后阳气,不与天时相合,故为月厌。课传见之,多妨嫁娶。若发用为初传,主百事不成。加玄武主盗贼,加螣蛇主怪梦,加白虎克日主病死,加朱雀,勾陈主忧禁,若逃亡者忌向此方。可见,月厌亦为凶煞。
33.劫杀
原文:申子辰兮蛇开口,亥卯未兮猴速走,
寅午戌嫌猪面黑,巳酉丑兮虎哮吼。
释文:申子辰劫杀在巳,亥卯未劫杀在申,寅午戌劫杀在亥,巳酉丑劫杀在寅。
《洞玄经》云:劫煞起于绝,灾煞起于克。假令申子辰年合水局,水绝于巳,故劫杀在巳。巳酉丑年合金局,金绝于寅,故劫杀在寅。寅午戌三合火局,火绝于亥,故劫杀在亥;亥卵未三合木局,木绝于申,故劫杀在申。《神枢经》曰:劫杀者,岁之阴气也,主有杀害。
劫杀因是三合局之绝处,所以为凶神,课传逢之,主凶速。
详查此论,亦有不妥。寅卯见申,子见巳,午见亥,酉见寅,入课传为绝为凶.此论无异。如果寅木见亥水,巳火见寅木,亥水见申金,申金见巳火都是长生之处,再以凶煞论,显然于课理不符,故宜分别对待。
34.大耗
原文:即岁破,小耗在大耗后一位,如大耗午,小耗巳。
释文:子年大耗在午.丑年在未,寅年在申,卯年在酉,辰年在戌,巳年在亥,午年在子,未年在丑,申年在寅,酉年在卯,戌年在辰,亥年在巳。
子年小耗在巳,丑年在午,寅年在未,卯年在申,辰年在酉,巳年在戌,午年在亥,未年在子,申年在丑,酉年在寅,戌年在卯,亥年在辰。
《神杀辨讹》及其他书另有一说:大耗为月破,正月在申,二月在酉,三月在戌,四月在亥,五月在子,六月在丑,七月在寅,八月在卯,九月在辰,十月在巳,十一月在午,十二月在未。小耗仍为大耗后一辰,即正月小耗在未,二月在申,三月在酉,四月在成,依次顺推。
曹振圭曰:大耗者,太岁击冲破散之神也。物击则破,冲即散,破散则耗也。《协纪辩方》释云:大耗即岁破,复以大耗名者,为建禾仓,纳财帛等事重著其义。又以见太岁至尊无对,如十二神贵人前为天空,虽名天空,而空者空空如也,非实有是天空之神。若夫岁破之义,亦言其方为岁所破,而非有岁破之神能破太岁也。
曹振圭曰:小耗者,小损也,乃太岁气绝之辰,故曰小耗。假令寅年、寅旺、卯衰、辰病、巳死、午墓、未绝也。
曹振圭又曰;大耗者,月建击冲破散之辰也,与月破同位。《历例》曰:大耗者,正月起申,顺行十二辰。
《历例》曰:小耗者,常居月建前五辰。曹振圭又曰:小耗者,小损也。乃月建气绝之辰,大耗之从神也。
两论虽有分歧,但以破为义却是相同的。壬课中月令比太岁重要,故依《神煞辨讹》取月破为准。《神杀赋》云:“大耗小耗钱财损,五鬼之星忌出行。大耗正申顺十二,小耗正未顺前转。”大耗即为月破之神,在本月为至凶之处,故大耗临干或发用,不仅破财,且有失盗,惊怖等事。大耗克干尤重。